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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市...有錢誰追假名媛?肯定精神小妹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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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1章 這是不符合規矩的(求月票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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帽子叔叔對面,陳夢初嬉皮笑臉,一點也不嚴肅。

兩個帽子叔叔都忍不住警告了一聲,讓她嚴肅點,這是派出所。

陳夢初說道:“好好,嚴肅嚴肅。”

帽子叔叔繼續問道:“報案人張馬,你認識嗎?和你是什麼關係?”

陳夢初:“不認識,從沒聽說過這個名字。”

帽子叔叔:“不認識張馬,你總認識張韻吧?張馬就是張韻的父親,據張馬說你和張韻是朋友,昨天晚上毆打他的人中就有你一個。”

陳夢初:“帽子叔叔,我真不是認識什麼張馬,至於張韻我也不認識啊,我朋友叫周韻。

還有,什麼毆打?誰打他了?你們這麼說有什麼證據嗎?不能憑空污人清白吧?”

帽子叔叔說道:“報案人自稱親眼見到你和你的幾個朋友使用電棍對他下手,你的意思是你不承認有這件事?”

陳夢初:“帽子叔叔,凡是都是要將證據的。你們也不能只聽那人一面之詞吧,說不定他訛人呢?”

看着陳夢初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,顯然是個老油條了,面對兩名帽子叔叔的壓力愣是一點不帶承認的。

兩個帽子叔叔對視了一眼,都搖搖頭。

等到幾個精神小妹全部審完,派出所的帽子叔叔發現四個精神小妹沒有一個承認的,都說不知道不認識。看來指望她們自己認罪已經是不可能的事了。

像現在這種情況就非常難辦了,沒證據沒人證,福爾摩斯來了也搖頭啊。

一般像這種遇到解決不了的問題,那就只好解決提出問題的人了。

既然沒證據,那就辦不了,那就不用辦了。

在張馬的期待下,最終帽子叔叔給出了合理的結案陳述。

“不好意思,同志,雖然你出具了醫院的傷情證明,但是確實缺乏證據和人證,所以這個案子我們無法繼續跟進。”

張馬:“你說什麼?這話什麼意思?我親眼看到她們幾個拿電棍電我的,還能有假不成?你說這話是不負責了?你們還是不是帽子?”

帽子叔叔:“你不要激動,我們只拿事實說話。只有你一個人在場的情況下是不夠資格成爲人證的,而且你確實沒有任何的證據可以證明這一點,這我們也沒辦法。”

張馬說道:“她們是用電棍電我的,你看我身上被電的這些傷,我難不成還能拿電棍電自己不成?”

張馬的話撒潑賣慘,這時候陳夢初在旁邊開口拱火了。

陳夢初:“誰知道呢?像你這種腦子不太好的老登指不定精神也有點問題,萬一就喜歡拿電棍電自己呢?現在這年頭變態可多。”

張馬罵罵咧咧:“你他媽……”

陳夢初:“帽子叔叔,我舉報這老東西在公共場所辱罵我,快抓他,派出所有監控,我可有證據。”

陳夢初洋洋得意。

真以爲你夢姐不懂法?帽子叔叔面前還敢罵人?老登想進去蹲兩天了?

帽子叔叔果然嚴肅警告張馬:“同志,說話文明一點,如果再罵人的話我們就採取措施了。”

公共場所侮辱人,還是在派出所裏頭。

這可不是給你隨便罵人的地方。

藐視公堂,你想收罰單啊?

張馬被警告,果然閉嘴了,不過這時候他突然像是想起來什麼。

“對了,我是被她們用電棍電傷的,帽子同志,你們可以去她們住的地方搜啊,肯定能搜出來的。”

張馬彷彿找到了關鍵證據,突然想起來電棍的事,這幾個小婊子昨天電自己的電棍肯定沒扔,畢竟那玩意兒可不是一次性用品,只要去她們家裏搜肯定能搜到。

豈料帽子叔叔只是看了一眼張馬,說道:“這個不行。”

“爲什麼不行?”

“搜查民宅是需要搜查證的,只有特大案情或者有較完整證據鏈的情況下才能申請搜查令搜查,不可能因爲你一面之詞就亂來。”

開玩笑呢,你說搜查就搜查啊?當民宅是菜市場隨便進?上面是有規矩的好吧。

而且電棍電人的傷口都差不多,就算找到了電棍又能怎麼樣?

人家大可以說是買來防身的,只要不承認你又能怎麼辦?這年頭家裏買電棍放在家防身的也不少。

而且搜查證也不是好申請的。

我們是按照規矩辦事的,你這個是不符合規矩的,辦不了一點!

……

帽子叔叔對幾個精神小妹和陳煊說道:“行了,你們可以走了。”

張馬:“不能放他們走啊。我知道了,你們是故意偏袒她們是吧?信不信我投訴你們。”

帽子叔叔可不慣着他:“你不要鬧事,你的案子沒證據我們怎麼給你辦?再鬧事拷你了啊。”

張馬立馬老實了。

顯然他也知道帽子叔叔自己惹不起。

陳煊這時候則看幾個精神小妹,問道:“怎麼樣?你們幾個沒事吧?”

精神小妹說道:“沒事哥。”

“沒事就行,那咱走吧。”

帽子叔叔都說放人了,她們現在就可以走。

至於張馬的事,陳煊可以回去之後再詳細問她們。

就在陳煊準備帶着幾個精神小妹走的時候,張馬卻顯然並不願意這麼輕鬆就放走她們。

他還有事要報案。

“等會!”張馬說道。

帽子也已經有點不耐煩了,問道:“你還有什麼事嗎?”

張馬:“我還要報警,我要告她,我閨女不給我錢,她不想贍養父母,這總可以吧?”

帽子叔叔看了一眼被張馬指着的周韻,問道:“怎麼回事?”

隨後,他就招招手。

“算了,你們幾個跟我進來說吧。”

旋即將張馬連同陳煊、精神小妹一羣人全部帶了進來,坐下說。

派出所裏,張馬又將周韻給告了,並且添油加醋將周韻不贍養父母的事在帽子叔叔面前大倒苦水。

帽子叔叔聽完之後,臉色複雜。

贍養父母?

隨後看了一眼周韻,周韻看上去十分的年輕,現在看上去也就才20不到吧?

再看看在這報案的口口聲聲說要被贍養的‘老人’張馬,這看着也不老啊,也就50多歲的年紀?

帽子叔叔靈魂發問:“同志,你今年多大?”

“52啊。”

“我們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是60週歲,你才52,要贍養你什麼?”

上次還有專家提議將退休年齡延遲到63週歲呢。

你52歲,正是打拼的年紀,你這個年紀就需要贍養了?

精神有問題可以去精神病院掛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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